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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知几离开衙门后,思考了很久,觉得只有府里的于思正大人能帮他洗清冤屈,于是连忙乘船赶往府城。
第二天一早,他就写好了状纸,跑到理刑馆于思正那里去告状:状告人刘知几,浦城三十九都的百姓,状告的是求助之事。之前担任解户时,确实通过保人向同乡富户曾节借了一百两银子。
从京城回来的那年八月初三,连本带息一共一百三十两,全部还清了。不幸的是,因为急于回家,没有写收据,也没取回借据,这才酿成了这场灾难。
没想到曾节借此机会,捏造事实,告到了本县。县官不问青红皂白,只是逼我还钱。我申诉无门,只好来这里恳求大人替我申冤,感激不尽!
这边,于思正仔细读了几遍状纸,问道:“你借了银子又还了银子,到底有没有这回事,你得说实话,我才能帮你断案。”
刘知几回答:“我借钱至今已经五年了,如果没还,怎么可能到现在还没来要?只是当时事情太忙,没来得及要收据和借据,这才惹出了这些麻烦。县里的朱大人可能一时被曾节蒙蔽了,希望您这位青天大老爷能为我申冤,我将永世感激!”
于大人说:“你可别撒谎。”
刘知几保证:“我要是撒谎,甘愿受罚。”
于大人说:“也不能全信你,先关起来再说。”
于是,刘知几被带进了牢房。